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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鄞州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3日 12:07    作者: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中心     来源: 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中心

关于开展鄞州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老师:

鄞州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已启动,根据《鄞州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鄞社科联〔201915,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

      2.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虽借鉴运用自然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也列入评选范围。

      3.2024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在区级及以上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工具书、译著、科普读物、学术资料整理、调研报告等)及各级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等,均可申报参评。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凡国家、省、市立项的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申报优秀成果评选,必须通过相应级别的书面鉴定或结题证明;调研报告,必须是经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认可的成果,并提供书面证明。

      5.凡已获中央部委、省、市政府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申报资格

1.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人事关系在我区的社科工作者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成果可以个人名义申报。人事关系不在我区,但长期在我区工作生活的社科工作者,也可申报。区外作者提供的研究、探讨我区相关问题的成果,也可申报。集体成果可以集体名义申报,也可以合作成果的主编(多主编的由第一主编)名义申报。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

2)我区作者在申报与区外、国外人士合作且由我区作者完成主要篇幅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鄞州区作者申报,本人放弃在鄞州区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才具有申报资格;由我区作者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不得分割使用,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3)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4)集体成果一般以集体名义申报,最多填写5名作者,并需要出具其余作者同意声明。

2.关于申报成果的要求:

  (1申报的成果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为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2)参评成果须是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区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国外发表的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收录入SSCIA&HCI权威数据库。国外发表的非中文研究成果语种限为英文(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且须有中文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

3)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

  (4)未公开发表的成果须获区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区级及以上部门认可并推荐。

二、申报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社会科学成果所有者,需填写《鄞州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2),再统一向区社科联(院)申报。如无挂靠单位,可直接向区社科联(院)申报。

2.成果形式为论文和著作的,请申报者和所在单位负责核实刊号、书号的真实性,并附核实结果的打印(复印)件。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1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允许使用复印件,并须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报纸质材料包含申报表1份、成果原件1份(无法提供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成果简介1份、成果正文1份(著作类除外),纸质材料提交至行政楼107,日期截止7月3日上午10点。上述材料(包括电子文档)请于202573日前自行发送至吴冠毅老师OA邮箱。

   4.获得奖励的成果,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没有获奖的材料(原件)如确需退还,请各单位在评审结束后一个月内到区社科联(院)取回;逾期不取回者,视为申报者放弃材料。

 三、评奖程序

   1.组织专家组成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

   2.拟获奖名单公示;

   3.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四、奖励方式

优秀成果拟设一级优秀成果、二级优秀成果、三级优秀成果、优秀成果若干,具体数量视成果质量而定,颁发荣誉证书。

  学校资料汇总报送地址:鄞州区樟溪北路166号区社会科学院404

  联系人:邬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89295652

邮箱:nbyzsky@126.com,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优秀成果评选附件.docx



宁波工程学院社科中心

202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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