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近期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我省地方高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申报指标
(一)受理成果范围。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宁波工程学院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二)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本通知内容不包括“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由省教科院另行安排。
(三)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高校教育学相关成果统一通过“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教育部通知。涉密成果不可以申报。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上午10:00,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表》电子版、申报成果和附件材料的完整电子稿于11月4日前发送至吴冠毅数字宁工邮箱,纸质材料报送至行政楼107社科中心。
(二)各类纸质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均为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1)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2)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3、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吴冠毅 13989369936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摸排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拟推荐成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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