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式革新,开展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服务党和国家决策,培养哲学社会科学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科学化、组织化水平,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创新发展和高水平建设社科强市,决定开展新一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的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把握学科发展前沿,革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培育和催生新的学科和学术增长点,产出重大成果,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
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建设指引》,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方向、研究导向正确,学术生态良好,学术风气端正,无不良记录。属于驻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科研究基地、社团组织及智库等,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等。
2.以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建设思路清晰,在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基础,具有较强科研实力、鲜明研究特色和创新研究方法,在相关学科领域有扎实的实验研究基础。
3.积极倡导建立相对独立、具有专职管理人员的实体性研究机构,努力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组织运行,创设先进适用的实验仪器设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实验环境,建成具备独立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实验研究的良好实验条件、办公条件和基础保障条件。实验用房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4.具有满足研究需求、来源合法、渠道稳定、合乎伦理的实验数据等研究资源,数据管理安全可控,无知识产权争议,满足有关系统安全等级备案要求。能够自主设计开发建设相关数据库和应用软件,数据分析、处理和研究能力独树一帜、体现创新,在本领域处于省市甚至国内领先地位。
三、其他事项
1.现市级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平台,符合申报条件的,允许转型申报,不占单位申报名额,立项成功后,原科研平台称号终止。
2.现为市级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平台的负责人(转型申报的除外)不得作为实验室主任参与此次实验室申报。
3.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经申报,可直接纳入市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序列,不占单位申报名额。
4.实验室依托单位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经费配套,并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经费使用管理。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需提供《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申报书》一式5份、佐证材料一式3份,于7月11日前报送至行政楼107社科中心吴冠毅处(联系电话:13989369936)。《申报书》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及PDF签章版)同步发送至数字宁工邮箱。
上一条:关于开展浙江省社科普及人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5年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新一轮遴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