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加强社科普及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发挥社科普及专家等科普人才在促进社会科学普及、提升公众人文素养、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社科联决定开展社科普及专家入库社科普及人才职称评定、社科志愿者招募等浙江省社科普及人才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社科普及专家库
(一)推荐单位及名额
社科普及专家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高校、党校、社科院、党政机关研究机构等单位全职固定工作。
2.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学科及相关领域科普工作发展方向。未达到副高职称但社科普及成果特别突出(如获国家级奖项、科普成果有重大社会影响力、新兴学科行业专家),可经单位破格推荐申报。
3.热爱科普工作,大力普及人文社科知识,在科普研究、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传播、科普志愿管理、科普阵地建设等方面经验丰富,成绩显著。
4.及时完成省社科联委托和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职责与管理
1.主要职责。参与科普项目评审、政策咨询、培训授课、成果评估、科普作品创作传播等工作。
2.动态调整。针对在履职过程中表现不积极、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的专家,将实施动态调整。
3.互动交流。举办专家座谈会、线上研讨会等活动,促进专家之间的经验分享与业务协作。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成为科普专家的个人复制括号内链接(https://skpj.zjskw.gov.cn/html/#/declaration)到网址栏打开按要求线上填报《浙江省社科普及专家申报表》,提交至推荐单位审核。线上填报时需提交本人领衔创作的科普作品不少于3篇(部)科普视频、科普图文、科普读物等均可。线上填报时需以附件形式上传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图片、新闻报道等,附件内容不超过10页。
2.单位推荐。各市社科联负责本地区浙江省社科普及专家的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各省委党校、各高校社科联、省社科院、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省级党政机关研究机构等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浙江省社科普及专家的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各推荐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提交至省社科联。
3.审核入库。经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确定为浙江省社科普及专家,列入社科普及专家库。
个人网上申报截止为2025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社科普及人员职称评审
经与有关部门协商,自今年起,从事社科普及工作的人员可以经省社科联推荐,参加由省社科院组织的职称评审,详情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在通知公告栏中查阅《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个人申报时选择“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受理点”,通过评定获得副高以上职称者可择优列入社科普及专家库。个人网上申报截止为2025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开展浙江省社科普及人才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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